项目名称:廉洁文化长廊建设(南院区)(第四次)、某现场环境布置(第二次)。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服务/维保时间 |
交货地点 |
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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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长廊建设(南院区)(第四次) |
2025-JQYWZX-F3032 |
(供应商提供) |
见谈判文件 |
项 |
1 |
见谈判文件 |
北京市丰台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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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现场环境布置(第二次) |
2025-JQYWZX-F3057 |
(供应商提供) |
见谈判文件 |
项 |
1 |
见谈判文件 |
北京市丰台区 |
18 |
三、成交企业数量:通过评审每包确定1家预成交人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三年以上,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本项目无特定资质要求。
五、报名及谈判文件获取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6年01月07至01月09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