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
哈佳铁路视频监控补强工程对哈佳铁路线路进行补强改造。对正线路基地段、公铁桥梁及路桥结合部、桥梁救援疏散通道、车站咽喉区、接触网上网点和分相区等关键部位实施视频监控补强。对车站重点区域实现高清视频监控覆盖补强,视频存储时间增加至90日。无法利用既有杆塔安装摄像机的采集点位,新建视频铁塔。对节点设备及电源系统进行更新及改造,保障不间断供电。配套完成视频传输网络及相关光电缆改造,纳入集团公司视频监控平台统一管理
2.2设计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铁路等级:国铁I级
正线数目:双线
设计速度:200 公里/小时
线间距:4.6m
最小曲线半径:一般 3500m,困难 2800m
最大坡度:13‰
到发线有效长度:1080m
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CTCS-2)
调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2.3 施工地点及工程范围:
施工地点:黑龙江哈尔滨至佳木斯。
工程范围(起止里程) :K2+000-K343+500,线路长度 343km。
2.4 标段划分:
|
序号 |
标段划分 |
施工范围及内容 |
限价(含税)/元 |
税率/% |
|
1 |
劳务1标 |
K2+000-K220+000 |
1885016.51 |
3 |
|
2 |
劳务2标 |
K220+000至K343+500 |
2240952.06 |
3 |
2.5 工期计划:
|
序号 |
标段 |
工期时间 |
日历天数 |
|
1 |
劳务1标-劳务2标 |
2025.1.30-2026.6.30 |
151 |
备注:工期计划具体以监理下达开工时间为准(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2个月,且有权按业主要求提前工期,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施工安全许可证,根据专业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或劳务备案)资质证书。以上证件保证时效性。
3.2信用与合规性:
3.2.1信用查询:查询纳税人身份,确认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www.gsxt.gov.cn)等平台的与被列入“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纳税信用等级是否下降至 C、D 级,有无不良履约记录;
3.2.2记录查询:近3年2023年至2025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或第三方证明)。
3.3分包准入证:
具有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分公司颁发的有效的《分包准入证》或在集团公司分包管理系统新准入。
其他方面
4.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匹配(劳务1标,需通信专业;劳务2标,需通信专业;)业绩,且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合同履约能力。
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
序号 |
业绩类型 |
业绩材料要求 |
提供不低于数量/个 |
是否需要提供£/R |
标段 |
|
1 |
已完工项目业绩 |
主要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劳务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分包工程完工确认书等); 辅助佐证材料(项目结算资料或目发包人或总包单位出具的履约评价函)。 |
2 |
R |
劳务1标、劳务2标 |
|
2 |
在建项目业绩 |
主要证明材料(如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总包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说明、任意一期结算发票及对应的支付凭证)证明文件或分包工程完工确认书等)。 |
0 |
£ |
/ |
|
3 |
已完工项目业绩或在建项目业绩,任一类型 |
若提供“已完工项目业绩”则按序号1“已完工项目业绩”要求提供; 若提供“在建项目业绩”则按序号2“在建项目业绩”要求提供; |
0 |
£ |
/ |
|
备注:未达到要求业绩数量或因提供材料明显缺失、不齐全,导致缺乏关联性或有效性,可视为无效业绩。 |
|||||
4.2一般纳税人资格及财务状况:
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且具备增值税专票资格,出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
提供近3年(2023年-2025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证明无严重亏损或债务风险,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能力。(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3人员配置:
4.3.1管理岗证书要求: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需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证或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中高级职称及相关施工经验)、无在建工程证明(投标人出具的“无在建工程承诺函”),核查项目经理是否未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职务,以确保其全职投入本项目;
4.3.2生产关键岗位要求:安全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3.3特种岗位要求:提供人员资格证明书(如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证等);
4.3.4社保缴纳记录:提供主要管理人员近3个月社保记录,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
4.4其他要求:
无。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法人主体,须于2026年1月5日日至2026年1月13日17:00前(北京时间),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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