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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合成生物学智能生物制造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货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3、项目名称:湖北大学合成生物学智能生物制造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创新能力提升货物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120(万元)

6、最高限价:12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为1个包。采购内容包含全能型成像系统、常温离心机、低温离心机、医用低温保存箱1、医用低温保存箱2、洁净工作台、立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组合式振荡培养箱、制冰机、医用冷藏箱。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工期: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所投设备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6.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如果投标供应商不能满足此要求,则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2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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