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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渭源县公安局派出所指挥中心及警体室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了有效推进基层治理,必须把握好基层治理的重点,要把现代科技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本项目是通过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基层治理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标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估算金额(元)

规格型号

数量

交付地点

交付期

标包1

督导中心改造(货物)

230000

详见询比文件

详见询比文件

甘肃省定西市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督导中心改造(服务)

95000

合计

325000

标包2

渭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会川派出所改造(货物)

505000

渭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会川派出所改造(服务)

50000

合计

555000

标包3

渭源考训室改造(货物)

445000

渭源考训室改造(服务)

85000

合计

530000

总计

14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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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定西分公司2025年派出所指挥中心及警体室建设项目,采购类型为货物及服务采购。

1.2.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41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标包1督导中心改造、标包2渭源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会川派出所改造、标包3渭源考训室改造。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最高响应限价货物部分203539.82元(不含税),服务部分89622.64元(不含税);标包2最高响应限价货物部分446902.65元(不含税),服务部分47169.81元(不含税);标包3最高响应限价货物部分393805.31元(不含税),服务部分80188.68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1)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98寸会议双系统4K触摸智慧屏、双六线阵、专业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反馈抑制器、一托二会议话筒主机)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及售后服务承诺;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98寸会议双系统4K触摸智慧屏、双六线阵、专业调音台、数字音频处理器、反馈抑制器、一托二会议话筒主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非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应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2.1.5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一体化视频会议终端),应提供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截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供应商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2)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八口交换机、四口网线插板、排插(20孔/12孔)解码器、触控一体机、专业功放、调音台<12路带编组蓝牙>、反馈抑制器、55寸液晶拼接屏)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及售后服务承诺;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八口交换机、四口网线插板、排插(20孔/12孔)解码器、触控一体机、专业功放、调音台<12路带编组蓝牙>、反馈抑制器、55寸液晶拼接屏)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非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应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2.1.5对于需要提供进网许可证的设备(八口交换机1、八口交换机2),应提供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截图。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供应商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供应商资格要求(标包3)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本项目若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无纸化考试一体机、人员通道、监控、显示屏、无盘系统服务器、驾驶理论考试用计算机及服务器管理系统)生产资格证明材料(如声明函等)及售后服务承诺;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无纸化考试一体机、人员通道、监控、显示屏、无盘系统服务器、驾驶理论考试用计算机及服务器管理系统)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非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其他应答均将被否决。与供应商有应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应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供应商承诺书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注: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8时00分至2026年1月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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