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沂水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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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沂水县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付费标准(最高限制单价):

序号

小型客车

付费标准

备注

车辆价值(以原购车价为准)

日租

(元/天/车)

1

12万元(含)以下燃油车

130.00

 

2

12万元-18万元(含)燃油轿车

200.00

 

3

25万元(含)以下商务车

290.00

 

4

12万元(含)以下新能源汽车

130.00

 

110.00

纯电动汽车

5

12万元-18万元(含)新能源汽车

200.00

 

 

序号

大中型客车

付费标准

备注

公里数

座数

1

100公里(含)

以内

10-19座客车

630.00元/车/天

 

2

20-39座客车

760.00元/车/天

 

3

40座以上客车

920.00元/车/天

 

4

100公里以外

10-19座客车

3.10元/公里

 

5

20-39座客车

3.50元/公里

 

6

40座以上客车

4.10元/公里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 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A

小型客车租赁

1宗

沂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

详见征集文件

B

大中型客车租赁

1宗

沂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

详见征集文件

框架协议期限:贰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3)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22号)供应商须在注册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证明;(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行贿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7)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B包:(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车辆等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无行贿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7)法律法规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征集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截止2026年1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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