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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河流域防洪能力改善研究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深圳河流域防洪能力改善研究

预算金额:1894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由于本研究涉及深港两地不同法规和技术标准,获聘请的顾问公司必须拥有两地工程顾问经验,故参加本次应答(必须联合应答,联合单位为 2 家或以上,须包含至少一家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公司和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的联合体须同时符合中国内地和香港双方有关资质或专业资格的要求:

1.中国内地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应答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应答,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均按无效应答处理)。

2.香港应答的顾问公司咨询机构须具备香港特区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署的“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顾问公司名单”内“排水及污水”类别的“第三组”的资格(由供应商提供证明或承诺文件,以本项目截止应答之日香港特区政府土木工程拓展署官方网站“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手册及通告”核查为准)。

必须经中国内地和香港两地公司自由组合,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应答,联合体成员单位可以各自符合以上 1 及 2 所述要求。联合体各方须提交《联合体应答协议》(格式自定),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及各方责任,联合体牵头方对联合体成员完成采购任务负有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不能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应答(以联合体形式应答时,提交《联合体应答协议》,联合体应答协议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并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中国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牵头负责物理模型建立和验证、河口治理和红树林管控专题研究、河口建闸方案研究等工作,以上内容须在《联合体应答协议》中进行明确。

4.必须是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01月14日 09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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