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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沁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由沁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沁发改科技审字〔2025〕63号、79  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全部由县财政资金配套解决  ,招标人为沁源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沁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沁源县交口乡白狐窑村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43589m2,总建筑面积为14659.00m2。生活垃圾  处理量为200吨/日,年处理量7.3万吨,配置1条200吨/天的焚烧线、余热锅炉  系统和烟气净化系统,1台4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2.4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含红线内全部设计,及红线外厂区连接道路、厂区取水工程  、厂区排水工程,不含电力上网工程) :①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设备技术  规范书、设备与材料清册、绿化布置图、基础装修设计等)等,并确保成果资料  通过相关部门审查:②设计配合相关工作及图鉴配合有关报审报批手续、专家咨  询、组织专家论证、资料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与协调、施工过  程的深化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验收配合、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  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  (2)工程施工:完成项目所涉及的红线内所有工程各分部分项施工任务及红  线外配套工程(包含厂区连接道路、厂区取水工程、厂区排水工程,不含电力上  网工程)、设备安装等施工任务,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归档和工程  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3)采购:整套系统设备采购,包括垃圾接收和贮存系统、垃圾焚烧系统、  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渗沥液处理系  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生活和生产用水及消防系统、压缩空气系统、  除盐水制备系统、辅助燃料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除臭系统等所有  系统工艺设备、配套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其他相关设备的购置。  (4)其他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  审批、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招标人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  试、试运行考核,开展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  注: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6质量要求:  (1)设计符合国家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的设  计深度,经招标人组织的有关施工图评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满足  本招标文件要求。  (2)采购的材料、货物、设备等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标  准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采购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各方应满足该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  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  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  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或火力发电)  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备①或②+③资质其一即可)  (2)设备采购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  工总承包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新建或提标改造项目业绩(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过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  告。  3.5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本单位注册的注册  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项  目负责人同时兼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  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本单位  注册的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或本单位注册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  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B证;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  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企业、法  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  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  /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以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  人签署并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中要明确各方相互关系、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且必须明确指定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协调工作的牵头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  另外的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  及成员构成;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  向招标人承担各自责任。  3.9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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