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昆明联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食堂原材料供应服务采购,分标段选择相应类别的供应商。受昆明联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昆明联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食堂原材料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联大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2026-2027 年食堂原材料招标;
2.2 招标编号:(请登录)
2.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预算金额:12874894.151 元;A 标段:737855.00 元;B 标段:1114970.5 元;C 标段:2271189.9 元;D 标段:3906730.951 元;E 标段:314967.2 元;F 标段:4529180.6 元; 2.6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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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供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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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一次性餐具类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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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鲜制粮食制品类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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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调料、酱料、干货类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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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蔬菜类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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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薯类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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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冻品类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注:本项目共设六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内所有内容做出完整唯一的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漏项,零报价,否则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7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实际供货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止。供货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评价,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进行赔偿。合同期满后,若甲方因特殊原因未完成该项目新一轮采购,乙方须继续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价格供货至本项目新一轮采购完成止。延期期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8 交付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东、西区食堂,食堂指定地点;
2.9 质量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及行业现行最新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10 推荐数量:本项目 A、B、C 标段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获得供货服务商推荐资格,其中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主选供货服务商,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供货服务商;D、E、F标段前六名中标候选人获得供货服务商推荐资格,不足六名时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主选供货服务商,第四、第五、第六中标候选人为备选供货服务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为企业等法人单位的,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2 投标人应提供 2023-2024 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3 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1.4 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0 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1.5 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10 月至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2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1.7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查询时间为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1.8 特定资格要求:
A、C 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B 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加盖投标人公章);
F 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符合下列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 投标人须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0 日内由经营者(指: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银行账户开具的有效的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2.3 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2.4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
3.2.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但期限届满的,或仅被处以非较大数额罚款的除外),经营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2.6 特定资格要求:
A、C 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B 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加盖投标人公章);
F 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3.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于 2025 年 12 月 29日 9 时 00 分至 2026 年 1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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