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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翠亨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古镇镇龙光御海天玺花园608套商品房销售代理项目澄清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一、变更内容1.原公开招标文件中的第 14 页第四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点“1.中标人须向**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RMB********.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a.向**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非现金形式或现金形式支付; b.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详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1. 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 中标人须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变更为“1.中标人须向**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中标人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RMB********.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a.向**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非现金形式支付; b.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详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2.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中标人须向**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原公开招标公告及公开招标文件中“四、项目内容”“1.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人负责古镇镇龙光御海天玺花园的宣传推广、客户接待、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支出。代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与策划费用、内场销售费用、外场渠道费用、销售场所建设装修费用及其他因销售代理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代理费用最高不超过销售代理实际销售额的8%(含税)。结算方式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变更为“1.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人负责古镇镇龙光御海天玺花园的宣传推广、客户接待、售楼部及样板房装修、沙盘制作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支出。代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销与策划费用、内场销售费用、外场渠道费用、销售场所建设装修费用及其他因销售代理工作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代理费用最高不超过销售代理实际销售额的8%(含税)。结算方式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二、投标(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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