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2项目概况:按照赣榆区河西-银山矿区(集中开采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监理规范》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合同签订起直至矿山基建、试生产结束(预估时间不低于2年)。
2.3招标范围:开展赣榆区河西-银山矿区(集中开采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时了解、掌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注重积累并整理水土保持资料,特别是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与纠纷组织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负责编写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保障矿山通过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矿山基建施工完成、试生产结束,且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止;服务期内完成施工期、试生产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提交招标人全部要求成果,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在基建、试生产、验收阶段的所有监督检查工作。
2.5最高投标限价:3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
标作否决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且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5类似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2)业绩需提供合同等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中服务内容等需体现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
2.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2项目概况:按照赣榆区河西-银山矿区(集中开采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监理规范》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自合同签订起直至矿山基建、试生产结束(预估时间不低于2年)。
2.3招标范围:开展赣榆区河西-银山矿区(集中开采区)建筑用花岗岩矿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及时了解、掌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各类信息,并对其进行管理;注重积累并整理水土保持资料,特别是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与纠纷组织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现场水土保持工作情况,负责编写各项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报告,保障矿山通过水利部门的监督管理。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矿山基建施工完成、试生产结束,且水土保持设施通过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止;服务期内完成施工期、试生产期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提交招标人全部要求成果,配合完成主管部门在基建、试生产、验收阶段的所有监督检查工作。
2.5最高投标限价:35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
标作否决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且注册专业为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3人;
(4)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5类似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水土保持监理业绩;
(2)业绩需提供合同等作为证明材料,合同中服务内容等需体现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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