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询价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防爆胶轮车尾气净化器技术服务项目。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
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金鸡滩煤矿防爆胶轮车尾气净化器技术服务,包含各型号防爆无轨胶轮车共计60 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服务车辆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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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名称 |
车辆型号 |
数量(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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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防爆装载机 |
ZL30EFB(B) |
16 |
装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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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式防爆装载机 |
ZL20EFB(B) |
8 |
装载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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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
WCJ5GE(A) |
16 |
料车、自卸车、升降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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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
WCJ12E(B) |
1 |
料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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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
WCJ8E(A) |
8 |
料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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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 |
WC4S(C) |
8 |
洒水车、清扫车、吸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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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板式搬运车 |
WC25E |
1 |
25 吨铲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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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板式搬运车 |
WC40E |
2 |
40 吨铲板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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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0 |
1.3 服务期:两年
1.4 最高投标限价:99 万元(含税,税率6%),超过上述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结算付款方式:¨转账þ汇款þ承兑汇票¨其他;
付款时限及比例:安装完成后,进行不少于24 小时的整机试运行调试,测试净化器净化效率、发动机动力输出、设备密封性等关键指标,确保各项参数符合本规格书要求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开具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0%)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90%,待技术服务质保期结束后,甲方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10%。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金不小于300 万元人民币(含300 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 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2 投标方所提供的防爆胶轮车一氧化碳尾气净化器,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防爆检验机构出具的正式防爆合格证(证书编号清晰可查,有效期内,防爆等级不低于Exd I Mb),投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验收时需出示证书原件核查。
2.3 人员要求:投标方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煤矿集中区域设有服务网点或固定服务人员,能快速响应故障处理及技术支持需求。
2.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重组状态。
2.5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 3 年内(2023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7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要求
投标方具备至少3 年及以上煤矿井下防爆胶轮车尾气净化器的生产、安装及技术服务经验,需提供近3 年相关项目业绩证明不少于3 份(如合同关键页、验收报告等)。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 年01 月05 日8:00 时起至2026 年01月08 日18: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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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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