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询比项目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二次),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黑龙江省交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外聘律师事务所服务项目采购(二次)
2.2采购编号:GSG
2.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2.4服务内容:(1)为甲方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咨询意见;(2)协助修改、审查甲方各种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3)协助修改、审查甲方各种规章制度,提出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和修改建议等。
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7服务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2.8最高限价:人民币28000.00元。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库律师事务所或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专家库中法律专家所在事务所,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供应商及其负责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询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有)。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采购活动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采购活动。
3.6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3.7本项目对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比,不允许分包。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6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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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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