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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人现状及本项目由来:2023年8月18日,库车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新疆紫光永利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新疆紫光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8月28日,库车市人民法院作出(2023)新2902民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新疆紫光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新疆紫光公司厂区内遗留大量危险废物及其他一般固体废物未能依法处置。因此,招标人实施该项目。

2.2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3  招标采购项目的名称:危险废物处置

2.4 危废处置数量及范围:招标人厂区内地面可见的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见招标文件内合同附件)(包括转移联单办理、危险废物现场处理、清理、装卸、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工作)等。

2.5  技术规格: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等要求。

2.6  项目工作地点:招标人厂区内

2.7  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服务能力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具有正常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资质(有效期内),且核准的经营规模和范围须包含“焚烧”和“填埋”两种处置方式;经营危险废物类别“900-041-49”和“261-067-38”;

3.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信用中国”上无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查询结果;

3.5  2022年至投标截止日无安全、环保事故发生(以信用中国公示信息为准)。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责任和权利,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如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联合体协议应约定其中一方为牵头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危险废物仅允许由牵头单位进行处置,不允许多个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组成联合体,危险废物的处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领取时间:2026年01月05日00:00:00至2026年01月15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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