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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项目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RJ2025121700061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技术服务,本项目需求单位为浙江甬舟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购人为浙江甬舟复线二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甬舟高速公路复线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主线长约18km,其中宁波段长约5.5km,舟山段长约12.5km。路线起点桩号ZK9+120(YK9+120),设置金塘海底隧道下穿宏源路,盾构隧道上穿在建甬舟铁路盾构隧道,后在富山路下方埋设,与在建甬舟铁路隧道共廊带平行布置入金塘水道,其中海中段结构水平净距46~466m。公路隧道穿金塘水道至舟山金塘岛大浦口登陆,于金塘镇西侧、里小湾山塘位置出洞,洞口设置断链(其中左线长链0.043m,右线短链0.061m),路线向东北延伸,于化成寺水库交甬舟高速设金塘枢纽,接甬舟高速公路复线金塘至大沙段工程,路线终点桩号ZK27+181.929(YK27+168.806)。批复的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56.05亿元,其中建安费约122.87亿元。

2.采购内容和范围: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包件),即HBJC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批复的要求,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环保验收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编制环境监测方案及出具环境检测报告;(2)在试运营期间,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定的海洋水质、生物等监测点位,按频率要求对海洋环境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协助发包人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编制建设阶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对参建各方的环保工作开展进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的落实;(4)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等工作;(5)组织参建各方环保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指导参建各方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6)指导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协助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报告;(7)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8)协助业主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试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协助备案;(9)协助办理报批或备案,为专项验收提供项目相关的一切资料,出具的监测报告应通过环保相关部门评审及一次性通过环保专项验收;(10)在工程建设期和试运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生态环保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11)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编制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协助开展环保专项验收会议、信息公开及备案等;(12)环境监测及专项验收所需的协助开展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13)提出环境监测、应急预案及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其他合理化建议。            

3.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日止。

4.施工质量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本工程的环境监测及环保竣工验收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浙江省关于此方面的文件、规定。供应商在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采购人或采购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编制。

5.其他: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资质要求: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且认证(或认定)参数包含水、气、声、海洋(主要包括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与生态、海洋生物体四类)等环境检测指标。(若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本项资质要求,只承担环保专项验收、咨询服务的成员不作要求。)

(2)业绩要求:  1)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1个新(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环境监测任务;2)自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1个新(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环保专项验收服务任务。(注: 1)2)须同时具备;若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①②的要求,使用该业绩即可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若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提供的业绩要与其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相匹配,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项目组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除项目负责人外,提供的其他主要人员不少于4人,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团队人员应提供开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4)其他要求: /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

(2)若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承担环境监测任务的成员应具有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资质认定)且认证(或认定)参数包含水、气、声、海洋(主要包括海水、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与生态、海洋生物体四类)等环境检测指标。只承担环保专项验收服务、咨询等工作的成员不作要求,但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标段工作量不低于50%,且组成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参加多标段的供应商,须对每个标段单独下载采购文件、提交疑问及递交响应文件)。

5.其他: /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潜在供应商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无需办理CA。本项目采购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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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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