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单位为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选煤厂,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该标段报名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
二、项目概况
永锦选煤厂高空、地埋管道维修,大型物资及设备吊装、各储煤棚及建筑物高空维护、检修,厂内部施工用搅拌、磨光、找平等作业。作业需要使用相应型号挖掘机、吊车、搅拌机、磨光机等车辆、设备设施。
(一)租赁服务明细及相关要求
1、租赁服务项目名称、数量明细,详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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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吊车租赁 |
10T |
台 |
8 |
8小时/台班 |
|
2 |
吊车租赁 |
25T |
台 |
6 |
8小时/台班 |
|
3 |
吊车租赁 |
55T |
台 |
2 |
8小时/台班 |
|
4 |
挖掘机租赁 |
60型 |
台 |
8 |
8小时/台班 |
|
5 |
挖掘机租赁 |
150型 |
台 |
1 |
8小时/台班 |
|
6 |
挖掘机租赁 |
220型 |
台 |
6 |
8小时/台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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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货车运输租赁 |
9米货车 |
台 |
1 |
9米货车(矿井-选煤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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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货车运输租赁 |
9米货车 |
台 |
1 |
9米货车(市区-选煤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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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5T小铲车、搅拌机及配套三辆车 |
0.5T |
套/天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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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磨光机、震动棒 |
套/天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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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标准脚手架 |
- |
套/天 |
10 |
2、相关要求:
按甲方要求,单独或配合使用挖掘机、吊车、工程车,搅拌机、脚手架等车辆、辅助设备。
所有吊车、挖掘机、工程车及其他辅助设备计时以到厂时间为准,租赁费用原则上按8小时/台班,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工作时间8小时以外,加班不超过1小时不计费,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含4小时)租赁费用以半价计费结算。
(二)租赁车辆相关标准
中标人提供租赁的工程机械车辆须为年检期内正常运行的车辆,操作人员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证;吊车、挖掘机等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吊车,货车要求国V及以上),每次以行驶证和环保清单为准。
中标人提供租赁的工程机械车辆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或其他经济损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三)中标人职责
1、中标人必须按照甲方的通知要求,按时提供车辆,保证甲方工作顺利开展;确因特殊情况,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若规定时间内未满足厂方需求,造成工作被动,影响运输或作业进度等情况,扣除500元/次。
2、车辆运输设备、物资过程中,中标人须确保运输设备、物资安全到达,以防设备、物资丢失,运输过程中出现设备、物资丢失或运输不当造成的损坏的,由中标人赔偿全部损失。
3、中标人提供车辆所属司机具有对应机动车驾驶证,操作人员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租赁车辆行驶及现场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故及其他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操作车辆,对于因中标人违规违章行驶、作业等造成的车辆被扣,所需物资不能及时运输到厂、作业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等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四)每月月末,中标人依据实际租赁车辆型号及数量进行结算,经甲方确认后,中标人需向甲方提供 %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入账后按甲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支付,中标人应接受转账、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
付款条件:要求预付款者,视为不响应,报价无效。
本次采购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厂商要求、询价条款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供应商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如有任何疑问,可与采购方业务人员进行沟通。如有任何偏离,在报名及报价时必须如实说明;未提出任何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的,视为不响应采购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报价截止前至少提前24小时完成报名,否则,采购方有权不予审核通过。本次采购公示期满7天后,如生产建设急需,采购方有权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前截止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资质、技术服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能力。
2、本次询比价采购进行,本次采购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均可参加。
3、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上传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具备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等相关资质与能力;
3、提供具有响应相关技术服务的近三年相关业绩(业绩合同不少于2项)及其他证明材料。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询价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保证金的缴纳为投标人基本户以外的其它账户。
(8)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9) 在询价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10)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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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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