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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殡仪馆零散类殡葬用品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6-04A-2025-D-F-E********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殡仪馆零散类殡葬用品采购项目(三次)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部分内容更正内容:更正位置原文更正后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三)关于本国产品价格扣除:(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供应商可通过https://********/zhengce/content/********/content_********.htm进行查阅)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下列附件)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与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可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况同时进行: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本国产品提供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本国产品2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对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的本国产品给予20%的价格扣除。(四)本国产品支持政策及证明文件政策说明:1、本国产品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下文简称“通知”),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2)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产品总成本≥规定比例          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3)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 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 5 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 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 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 设置 3—5 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2、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证明文件:3、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本国产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注: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中的“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和“关键工序”栏均可不填,后续若实施新的“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最新要求执行。4、若投标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声明函。附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比例****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公司(单位)为本次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符合比例达到80%以上****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填写说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进行填写比例:(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中,对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本国产品成本占比是否达到规定比例存在争议的,相关供应商及制造商应当提供组件或产品的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财政部门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相关规则予以认定。(五)投标人总报价计算规则(1)本项目18种货物的预估数量(两年)如下表所示,该预估数量(两年)仅作为合同期内的预估数量,最终以实际销售数量进行结算。(2)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为本国产品且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比比例达到80%以上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报价作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总报价=Σ(各项最高单价限价(元)×投标折扣率×预估数量(两年)),如: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报价为85%,则该投标人的总报价=Σ(各项最高单价限价(元)×85%×预估数量(两年))=********.00。(3)上述总报价仅用于本项目价格得分的计算,不作为合同签订的定价依据;本项目合同签订的定价基准,以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为准。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元)预估数量(两年)1骨灰盒收纳包个********骨灰盅收纳包个********仙鹤骨灰包布张********挽球个********小白花朵********纪念册本********骨灰保护剂(圆形)个********骨灰保护剂(方形)个********纸质大挽联对********仿锡箔花圈个********拣灰炉寿垫张********防腐包装袋(不透明)个********孝字袖章个********黑色雨伞把********普通孝服件********简易孝服件********一次性化妆套装(普通版)套********一次性化妆套装(精装版)套******** 第四章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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