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南浔晶智科技园项目已经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赋码2512-330503-04-01-80014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湖州南浔新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湖州南浔新能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浔晶智科技园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04955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9083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23761.05平方米,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119278平方米,综合楼建筑约3926平方米,传达室建筑面积约36.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20.57平方米,以及建设产业园区道路、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地点:位于南浔经济开发区塘北片区。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建、水电、暖通、部分装修、室外市政配套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其中,☑建筑面积本次招标总建筑面积约107648.48平方米,工业厂房建筑面积约101991.41平方米,综合楼建筑约5570.05平方米,基坑深度6.25米,传达室建筑面积约87.02平方米,以及建设产业园区道路、绿化、亮化等配套基础设施。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24938.4307万元。
2.3施工工期:668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例: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高级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仅限于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或园林建筑或环境艺术或园林工程或古建筑园林专业),☑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建安费达到1.49亿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注: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项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3.8 3.8.1建造师证书及B类证书接受有效合法的电子证书。建造师证书和B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
3.8.2(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名,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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