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洞泾邮件处理中心(租用)异形件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设备(第二次)。
2、招标编号
SHYZC
3、项目概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洞泾邮件处理中心(租用)异形件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设备(第二次)采购。
4、招标内容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洞泾邮件处理中心(租用)异形件分拣机配备工程信息系统设备(第二次),主要采购内容为:枪式摄像机40台、球式摄像机4台、控制系统1套、工位看板1台。采购预算为9.6万元(含税)。
(1)配送安装时限:合同签订14后日内完成供货(负责运输到招标方指定位置及指定楼层),供货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调试。
(2)交货地点: 上海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3)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4)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单价投标限价和最高投标总价限价,其中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为9.6万元(含税),最高单价投标限价如下,投标人报价大于任一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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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单价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总价限价(万元)(含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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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式摄像机 |
40台 |
0.08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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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式摄像机 |
4台 |
0.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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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系统 |
1套 |
4.4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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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看板 |
1台 |
0.8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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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万元)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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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允许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提供的制造商原厂授权函;
(8)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证明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9)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10)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 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请于2026年 1 月 6 日至2026年 1 月 12 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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