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多于2名的拟授予合同供应商。
(二)当合格供应商达到4家或以上时,推荐成交供应商2家;当合格供应商达到3家时,推荐成交供应商1家;当合格供应商未达到1家时,本项目竞争性不足,终止采购或重新采购。
(三)供应商使用规则
2家供应商提供的讲师课程主题涵盖领域可包括不限于:经营管理、税务及政策解读、金融资产配置、投资策略、客户营销等方面
1.如同一名讲师同时在2家中选供应商的讲师库中,则选用价格较低的供应商开展培训及咨询服务;
2.如同一名讲师同时在2家中选供应商的讲师库中,且价格相同,则选用本次采购综合评分排名较前的供应商开展培训及咨询服务;
3.如活动项目的指定师资仅与其中一家中选供应商合作,则与其合作的供应商开展培训及咨询服务;
4.如活动项目的指定师资未在2家中选供应商的讲师库中,供应商需及时配合更新讲师库资源,新增师资由2家中选供应商进行报价,使用规则参照上述1-3点内容;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的分配规则:
(1)违反合同约定、违反采购人的公司管理规定、未能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未达到采购人服务质量要求等;
(2)每季度的项目后评价结果未达到合格水平。
(四)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具体成交量和服务合同总金额。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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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 |
拟采购供应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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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家 |
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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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
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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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
重新采购 |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1、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二)供应商须有能力履行服务内容要求。服务商需有专职讲师或有稳定师资来源保障活动讲师需求。提供的自有师资数量不少于5人,服务商需提供2025年1月以来,为自有师资人员(需现有劳动合同有效的人员)购买的任意连续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提供的授课讲师专业能力、参与方式(现场、在线)、参与时间等须符合活动要求。服务商讲师需在服务期内优先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三)案例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须具有提供与本项目类似培训服务的成功案例。(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及合同期内任一张发票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内容、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等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银行或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供应商“负面名单”。
(五)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六)报名本项目本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报名本项目下的其他分包,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
2、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二)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三)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四)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磋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分包。
(六)报名本项目本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报名本项目下的其他分包,本项目不可兼投兼中。
五、
发售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14日,每日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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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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