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非集采品种)(三次)
预算金额:988758.32元
最高限价:988758.32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非集采品种)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88758.3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药颗粒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接到采购人订货通知后,应在 48 小时内将货物送达采购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其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含中药配方颗粒的经营范围);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 ②本项目对投标人设置失信资格限制,判断依据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正式公布的企业失信评级结果;其中,投标人若被该指导中心列入 “特别严重” 级别失信名单,将不得参与本项目。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其代理的生产企业被上述指导中心列入 “特别严重” 级别失信名单的,该代理商同样不得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本条款特殊资格要求)
4.一般资格要求:
4.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2025年或2026年的资信证明。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4.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需缴纳税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6日 至2026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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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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