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北京酒店车辆维修保养项目。
1.2项目编号:CZ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含税总预算40万元,采购内容详见附件清单。
注:1、采购清单中单价限价为不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报价方式为折扣报价。折扣的有效报价范围:0<报价折扣≤100%。供应商所报的折扣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折扣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折扣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统一对本项目报一个折扣,不接受有选择性报价,且所报的折扣应当适用于采购清单内每一种服务。例如,折扣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不含税单价限价×97.5%×(1+税率),结算单价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4、供应商对本项目项下每个维修分项/单项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设计、制造、人工、运输、交通、通讯、装卸、安装、调试、清洁、质保、培训、管理费用、邮费、油费、资料打印费、售后服务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保能够达到验收合格可正常使用状态。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报出费用后,除非有约定的变更条款,否则价格不再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在实际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在采购周期内由于市场波动而引致的风险。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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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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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①北京 ②北京市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保证每周7天×24小时优先为采购人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供应商应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如采购人车辆故障、事故等需要拖车服务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通知后的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免费完成任务。所有拖车须具备合法运营资质、购买足额保险;拖车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资格证,作业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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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有权随时变更和增加地点,供应商应无条件按变更和新增的地点提供服务 |
1.7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8】日;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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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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