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长安路等道路改造及人慢完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生石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侧石、道板砖、混凝土管材、沥青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中铁四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长安路等道路改造及人慢完善工程项目于2025年7月30日中标,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工程概况如下:本项目位于合肥市高新区,共计五条新建城市道路,其中鹿丰支路(探奥东支路-创新大道)全长300米,道路宽度15米;杭埠路(观澜路-探湖路)全长410米,道路宽度30米;梅雨池路(习友路-杭埠路)全长430米,道路宽度24米;丰乐河路(探湖路-梅雨池路)全长290米,道路宽度24米;探湖路(丰乐河路-观澜路)全长600米,道路宽度15米。施工内容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排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项目合同额4748.5万元。合同工期2025年8月15日-2026年2月1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其中鹿丰支路开竣工时间2025年8月28日-2026年1月25日,其余道路因用地手续不全暂不具备施工条件。
工程合同价4748.53万元,建设工期为180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1 |
生石灰 |
SSH-0 1 |
t |
88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生产所需石灰加工窑、装载机、破碎机、烘干机等运输、装卸、包装配套机械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二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5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2 |
碎石 |
SS-01 |
t |
615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 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生产所需装载机、清洗机、破碎机、搅拌机、等运输、装卸等配套机械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二份,其中碎石和水稳碎石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 |
5 |
|
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
|
水泥稳定碎石 |
m³ |
20000 |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3 |
侧石 |
CS-01 |
m³ |
375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侧石年产1万m³(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 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生产所需侧石成型机、切割机、路沿磨机、电子绳据等包装、装卸、运输机械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二份,其中侧石和道板砖各一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 “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1 |
|
道板砖 |
平方米 |
3100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4 |
混凝土管材 |
TGC-0 1 |
米 |
48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2万米(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生产所需水泥制管机、芯膜震动机、滚焊机、蒸汽养护锅炉、压力检测设备等包装、装卸、运输机械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二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1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1 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5 |
沥青混凝土 |
LQ-01 |
m³ |
3800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的生产厂家或供应经验的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0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生产所需储料罐、搅拌机、监控系统、生产系统等运输、装卸等配套机械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3年、2024年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新成立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4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二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大中型基建项目或市政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1)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 “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提供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且处于公示期内;(3)投标人未被行业内、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招标人列入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分级管理名录”且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代理商供应过程中必须提供所代理范围内厂家物资,未经甲方同意,不予擅自更换厂家或提供贴牌产品;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生产厂在供应过程中,不得提供贴牌产品,且不允许分包、转包。 |
5 |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24 时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