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2026年主城区质量监督材料检测服务,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预算:40万元。
服务期限:检测时间为该工程开工到竣工。合同起始时间约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月31日。
成交供应商数量:若本项目有超过4家的供应商进入最终的评分阶段,则得分前4名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仅有3家或仅有4家单位进入评分阶段,则进入评分阶段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进入评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废标,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内容必须包括见证取样、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现场检测、备案检测[备案检测应含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含保温材料阻燃性检测)、室内环境备案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建筑水电备案类检测、墙体材料备案检测、饰面材料备案类检测、防水材料备案类检测、门窗备案类检测]专项检测等;
8.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内容须包括:建筑材料检测、地基基础及建筑结构与构件(或主体结构工程);
9.项目负责人专业、等级: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人员岗位合格证;
10.外地检测单位具备常州市《外地进常检测单位信用管理登记表》;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1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三、
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2日
下载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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