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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偃政采 2、项目名称:偃师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09,354.35元 最高限价:2209354.35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偃师政采磋商(2026)0001号-1 偃师区市政基础设施维修项目 2209354.35 2209354.35 2209354.35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市区沥青路面、人行道、边沟、盖板等进行维修、污水管道加固、广告牌、路名牌维修、管道及绿化改造等。
(2)工期:20日历天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5)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6)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项目执行支持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包括: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无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
3.3、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中标后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06日 至 2026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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