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2026年大修质监督导与检修管理专项督导服务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新疆维尔吾族自治区华电新疆公司所属相关单位。
2.2项目规模:所属7台火电机组大修、1台水电机组大修质监督导和检修管理专项督导。
2.3招标项目履约期限:2026年3月-2026年12月。根据系统各单位大修时间确定,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技术监督-大修质监督导与检修管理专项督导服务(CHDTDZ058/19-QT-64901):按照“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采用现场督导方式,代表新疆公司职能部门对所属单位7台火电机组检修和1台水电机组(分别为:天山绿能公司2号机组、克拉玛依发电公司2号机组、库车发电公司4号机组、红雁池发电公司2号机组、米东热电公司2号机组、红雁池分公司3号机组、哈密热电公司6号机组、呼图壁能源公司石门水电1号机组)检修安全、质量、工期、基础管理等进行监督指导。包括:汽轮机本体(水轮机)及辅机设备、锅炉本体及辅机设备、电气设备一二次设备、热控设备、灰硫设备、化学设备、金属监督等检修项目的全专业质监督导;对所属单位的检修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进行监督指导;对所属单位重点检修项目或技改项目进行专项督导;对检修准备、检修实施及修后评价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机组大修高质量完成;配合委托人做好检修管理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技术监督-大修质监督导与检修管理专项督导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项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A级检修质监服务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能反映出招标人业绩要求: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1-05 15:00到2026-01-12 23: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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