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微焦三维CT检测仪)服务
1.2 项目地点: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中标方自委托单位提出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及专家评审。
1.4服务范围: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微焦三维CT检测仪)服务
2.技术性能指标
详见本询比采购文件的第三章《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含微焦三维CT检测仪)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2应当具备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工业集团)安全保密制度所规定的从事涉密业务的以下条件之一:
3.2业绩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三无”供应商投标(“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的供应商)。投标人须提供不属于“三无”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1)提供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实缴资本的页面截图;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或其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可以证明投标人有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
(2)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若投标人属事业单位的不作要求),如:“天眼查”或“企查查”APP显示参保人数的页面截图;或投标人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汇总表(至少提交2025年11月的社会保险汇总表)。
(3)提供有生产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如: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或生产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注: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应为投标人。若投标人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提供证书复印件的,对生产经营场所内容不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4人员要求:
3.4.1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2025年9月-2025年11月)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说明:(1)投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2)投标人在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4. 获取时间:2026年1月 5日至2026年 1月 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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