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为安徽地区2026年技术指导及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项目准备、实施、验收等过程提供技术服务 。
1.2工程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通过终验为止。
1.3服务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
1.4采购内容情况: 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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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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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服务 |
技术服务 |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28万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4)不允许代理商参加比选。
(5)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4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4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存在与采购内容直接相关的行政处罚或法律诉讼,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
2.4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比选。
2.5要求参选人提供比选人员工及其亲属在参选人企业参与经营和经济厉害关系情况说明。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17时00分至2026年1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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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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