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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澄泽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澄泽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围数政投字〔2025〕3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国有资金占比0% ,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招标人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澄泽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230.7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4386.171447 万元,建设规模:对围场县澄泽污水处理厂进行设备更新,维持原设计规模 50000m3/d 不变。更换粗格栅进水泵、粗格栅除污机、电动葫芦、进出水闸门;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细格栅、高低压冲洗泵、螺旋压榨机;一、二生化池潜水搅拌器、污泥回流泵、刮泥机、曝气系统;斜板沉淀池斜管填料、纤维转盘滤池滤布、污泥脱水机房滤板、滤饼、电动阀及气动阀、三氯化铁加药系统;污泥调理池进泥泵、搅拌机、石灰料仓;污泥浓缩池污泥浓缩机器;鼓风机房磁悬浮风机;更换加药间PAC加药设备等。新增生化池碳源加药设备及加药泵;除臭设备中的离子除臭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建设地点: 围场县境内。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4386.171447 万元。

2.3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R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R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R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由招标人填写,R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9   /。

(三)其他

R3.1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1 个;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自2022 年12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2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

R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7日14时00分至2025年12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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