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电动式飞机清水、污水、航空垃圾接收车(2025)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A********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市 (五)项目需求: 1.采购内容:电动式飞机清水车、污水车、航空垃圾接收车2.主要技术要求:******** 电动式飞机清水车(1)清水罐容积≥4500L(2)储能装置总能量>100kWh(3)底盘总质量≥********kg(4)选用磷酸铁锂电池加装自动灭火装置(5)数量10台******** 电动式飞机污水车(1)清水罐容积≥1500L(2)污水罐容积(带真空泵)≥3200L(3)储能装置总能量>100kWh(4)真空泵循环水箱容量≥200L(5)选用磷酸铁锂电池加装自动灭火装置(6)数量5台******** 电动式航空垃圾接收车(1)垃圾厢体容积≥18m³(2)储能装置总能量>100kWh(3)底盘总质量≥9000kg(4)选用磷酸铁锂电池加装自动灭火装置(5)数量6台3.交付地点: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 (二)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信息管理系统(https://********/)中取得对应设备通告及检测报告,且在合同履约期间保持通告有效。 (三)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电动式飞机清水车、电动式飞机污水车销售业绩均应为15台(含)以上,电动式航空垃圾接收车销售业绩应为10台(含)以上。 (四)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法院判决书或处罚书落款日期为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清单、未被列****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九)投标人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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