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定县社会福利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744774.32元
最高限价(元):744774.32元
采购需求:贵定县社会福利中心提质改造(详见采购文件内工程量清单)
标项一:
标项名称:贵定县社会福利中心提质改造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44774.3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提质改造(对原有走廊进行封窗增设玻璃门、室外活动场地地面青石板拆除后重新铺设石材、重新布置监控系统、更换房间内空调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8.1 一般资格要求: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进行规定,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8.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8.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一 ”)】;8.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附件一 ”)】; 8.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含)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8.1.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一”)】;8.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上的投标人信用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等以上要求资料为证明材料,内容时间须在采购公告发布日至开标截止日期间。);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响应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 8.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2.1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8.2.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8.2.3 各供应商均根据自身产品生产商所属规模情况,如具备满足政策性加分或价格扣除条件的,必须如实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2.4 具体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8.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含已经获得中标通知书未开工)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及以上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格要求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提供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清晰,不能有效证明供应商资质情况,将视为该资质未提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2021年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5日00时00分至 2026年01月12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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