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次氯酸钠溶液采购。
招标内容:采购次氯酸钠溶液 1917 吨,其中益民水处理公司:次氯酸钠650吨;二分厂:次氯酸钠溶液 800 吨;东沙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溶液 180 吨;栖枫污水厂:次氯酸钠溶液20吨;溯天公司:次氯酸钠溶液 115 吨;渔湾污水厂:次氯酸钠溶液150吨;四安污水处理站:次氯酸钠溶液 2 吨。罐车运输总量1915吨,桶装运输总量2吨。上述为暂估用量,罐车送货量在不超过合同预估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桶装送货量原则上仅供四安使用,若其余厂站需使用桶装次钠,在不超过招标其总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项目地点: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二分厂、东沙污水处理厂、溯天污水处理厂、渔湾污水厂、栖枫污水厂、四安污水处理站。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内,根据运行需要由招标人通知逐批送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且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最高限价:人民币124.775万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应包含次氯酸钠名称;
3、代理商投标的,除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需提供代理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书面声明(声明内容必须包含生产厂家名称、产地、次氯酸钠溶液浓度、执行标准等内容,格式自拟),且生产厂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代理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含次氯酸钠名称;
4、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且两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若投标人没有上述运输证件,则必须委托具有运输证件的单位负责运输,提供委托单位与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道路运输证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
5、授权委托人(如有)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年9月至2025年11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此项不需提供);
6、投标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16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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