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服务地点:云南省玉溪市;
2.2 项目规模:(含税)233.5万元(人民币);
2.3 项目投资估算/概算:/;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出资比例:100%;
2.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7 招标范围:完成玉溪卷烟厂文体中心片区、红塔厂区动力办公楼、制冷站、空压站、110kv变电站、香糖料中心、卷包二物流中控室、卷包二外辅房、中水站、制丝二中控室、老安保楼的管理网交换机的改造替换,实现汇聚节点设备、链路的冗余;实现vxlan等技术的拓展应用。同时,实现工厂各区域内工控防火墙的统一监控、配置管理、策略统一下发、统一升级维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8 工期:总工期180个日历天(不含试运行)。其中,接到招标人开工通知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因招标人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不计入工期。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10 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低于12个月,自项目单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期限届满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1.3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清算(含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状态。
3.1.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5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
3.1.6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所投交换机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其为制造商的证明材料,且不能再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
②若制造商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品牌及型号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方派往本项目的人员至少3人,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以上三名人员不得互相兼任。上述3名人员须提供2025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投标人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社保局鲜章的证明或符合社保局规定的有效打印件为准。注:若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企业,提供成立后至开标时间截止前由社保部门开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1.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弄虚作假被查证属实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12时00分00秒---2026年1月12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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