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孟津区(北区)地热清洁能源供暖2、3号能源站供配电项目; 项目代码:2407-410308-04-01-709634; 2、项目编号:孟津工施招标(2026)0001号; 3、项目概况:2、3号能源站各自中心配电10KV母线、变压器、高压柜、设备基础和室外相变、配套室外相变电缆等有关电力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建设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8、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9613848.57元。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工期:9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6年01月06日 至2026年01月12日24:00,……获取。
1、项目名称:孟津区(北区)地热清洁能源供暖2、3号能源站供配电项目; 项目代码:2407-410308-04-01-709634; 2、项目编号:孟津工施招标(2026)0001号; 3、项目概况:2、3号能源站各自中心配电10KV母线、变压器、高压柜、设备基础和室外相变、配套室外相变电缆等有关电力设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4、建设地点:洛阳市孟津区。 5、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8、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9613848.57元。 注: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9、工期:9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及项目经理签字,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和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6年01月06日 至2026年01月12日24:00,……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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