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项目名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服务项目(二次)
1.2招标项目编号:GN(请登录)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预算金额:130万元/年
1.5服务周期:医院开诊之日起,至2028年3月31日
2.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公开选择1名配送商,配送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
2.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药品的供货、包装运输(包括装卸至指定地点的配送服务)、保险、检验、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内容。
2.3合同签署以投标文件内容为签订的主要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至少包括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3.3投标人所承担供药责任的区域须包含合肥市。
3.4信用要求: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1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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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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