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号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以及以上述油品为主要成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成品油批发是指向用于生产或经营的单位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是指利用...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