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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沽看守所拆除项目房屋鉴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塘沽看守所拆除项目房屋鉴定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

为其他资金 15 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自然资源生

态修复整治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塘沽看守所拆除项目房屋鉴定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塘沽看守所拆除项目房屋鉴定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塘沽看守所拆除项目房屋鉴定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实

质性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提供复印件)。

2.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

质范围必须包含主体结构专项检测资质(提供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 3 个月内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4.供应商提供 2025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供应商提供 2025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

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供应商提供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

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被授权人参

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1 月 0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1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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