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九章其他中承诺书(十一)条内容调整为:“我单位在投标时承诺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品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选择,报招标人审批同意,材料设备价格按投标价格不调整,结算时仍按照在投标时承诺的价格结算。”,具体详见答疑版招标文件。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8日 09:30 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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