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5-04-01-865277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城中村改造项目S21地块复建安置项目勘察和初步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三滘村 | ||
| 资金来源 | 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国有投资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用地面积621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630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500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1300平方米。(最终以批复为准) 用地性质为商务用地兼容商业用地(B2兼容B1),用地面积为6214㎡,容积率≤12.28,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76300㎡,建筑密度≤50%,绿地率≥25%,建筑限高为200m。 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1处、镇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筑面积4000㎡)1处。 配建市政公用设施:地块建设调蓄设施(用地面积478m²,规模478m³)。 最大建筑高度为200m,最高层数为46层,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 最终以正式规划条件及批复要求为准。 | ||
| 招标内容 | (1)勘察范围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及超前钻等勘察工作)、工程测量等,具体详见《勘察合同》及《勘察任务书》。 (2)设计范围及内容:用地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BIM正向设计,设计深度需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报批深度的要求,包括场地的基坑支护设计、地基及软基处理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含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因政策变化或相应外部条件改变带来的相应设计工作、与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相关的设计等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合同》及《初步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812.783636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3.1.1、3.1.2款要求的 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1 工程勘察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需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3.1.2 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需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④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①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内容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附件招标公告正文。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1-05 00: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1-26 0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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