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5〕6号);
1.2.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井冈山经开区谭家泉路与纬十八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总建筑面积约72900.36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80858.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厂房,1栋仓库、门卫、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消防工程 、暖通及通风工程以及室外总图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总工期540个日历天。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
3.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年产20万㎡以上的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满足最新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一份;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市级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和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一份;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4年-2025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7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13%或3%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④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招标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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