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工程名称: 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供电系统安装施工 -I 标段 。
1.2 工程概况
新建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工程慈溪高铁站至掌起站(含)的供电系统施工,包含变电所(含牵引电力合建变电所牵引供电设备)、 AC27.5kV 架空接触网系统、AC35kV 供电网络、区间箱式变电所、区间动力照明系统、区间疏散平台、隧道温度探测系统、电缆槽盖板、车辆段高压并网设备和宁波至慈溪、宁波至象山市域(郊)铁路工程供电系统牵引网能耗分析管理系统的安装、试验、保修期服务等。
1.3谈判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2、 本次谈判采购采取谈判方式选定本项目的合格供应商。
2.1 本次评审采用经 评审 的最低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 二轮报价后 的最低 价格 的 竞标人 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 第一轮报价经评审符合要求的 前 3名(报价从低到高)竞标人 有第二次报价的机会 ( 提供样品的包件,根据样品和报价情况,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应提供 20 22 至 20 2 4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谈判 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 供应商 自 响应 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供应商 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 ,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 详见 附件 1 《 采购物资一览表 》 。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物资 ,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谈判。
3.4本次 采购 物资一包一投。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 商, 202 6 年 1 月 1 日至 202 6 年 1 月 8 日 12 时 00 分 , ……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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