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
2.2项目概况:根据主管部门要求,矿山单位需要编制上年度储量开采报告及采剥图,东平山矿区、河西-银山集中开采区均需开展以上工作。
2.3招标范围:东平山矿区、河西-银山集中开采区2025年度储量报告及年末采剥图编制。
2.4服务期限: 1个月(自实际开展咨询服务之日起计算)。
从项目进场开始直至相关报告及图件报送主管部门,不论因何原因造成的服务期延长,不另增加服务费用。
2.5质量标准: 编制的年度储量报告符合矿山实际情况并满足主管部门要求。
2.5最高投标限价:15.3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应具备地质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拟投入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中至少包含一名测量专业人员(须提供测量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7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
3.8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矿山类勘查或者测量项目。
注: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及成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成果为投标人所出具的相关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成果封面、成果材料中投标人盖章证明材料等。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11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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