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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馆提质改造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科技成果馆提质改造施工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科技成果馆提质改造施工项目(第二次)。

3.2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采购项目建设规模:天棚装修拆除工程、墙面装修拆除工程、天棚工程、地面工程、墙面装修工程、门窗工程、电气工程、多媒体设备工程、软件系统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在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

3.5采购范围:主要涵盖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和招标文件范围内所包括的所有内容。

3.6其他:

3.6.1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1785967.65元【人民币,含税,含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57000元】,报价供应商报价时的漏项、错项均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不因报价中的错算、漏算、少算等变更经费。

3.6.2承包方式:专业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

3.6.3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达到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所要求的合格以上标准。

3.6.4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自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保修期为24个月。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除外);(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十)、报价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十一)、查询报价供应商与项目经理均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限内;(十二)、报价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十四)、报价供应商具有国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十五)、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总体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配备应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的最低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国家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除本次谈判项目内的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再同时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若拟配备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电子证书必须符合《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第二款“二、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的规定;项目经理须具备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2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的中级职称,且无在建工程;(3)施工员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4)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无在建工程;(5)质量员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6)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市[2015]20号)第三十八条第5款,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不得超过60周岁。(7)投标人拟配备的上述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承诺书,并对真实性负责)。(8)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换人。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一)申领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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