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 北京市 】;
(2)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预算金额:【70万元(含增值税) 】;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为了适应分公司招标业务发展的需要,满足客户对封闭评标场所要求,为业主提供专业的服务,提升招标业务的服务质量,北京分公司拟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专业的会务相关服务。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需求,负责采购人各类项目的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场地布置、设备管理、安全保障等会议服务工作。 】;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700000 】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具体比选标段最高参选限价如下:
|
序号 |
场地使用费单价上限 |
会议规模 |
预计次数 |
小计 |
|
1 |
¥1750.00 |
Y≤10人 |
70 |
¥122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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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200.00 |
10人<Y≤20人 |
90 |
¥19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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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900.00 |
20人<Y≤50人 |
40 |
¥11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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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500.00 |
50人<Y≤100人 |
25 |
¥8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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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4400.00 |
Y>100人 |
15 |
¥6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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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00 |
20人以内全封闭会议场所 |
15 |
¥6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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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元) |
255 |
¥65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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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宿餐饮要求:住宿费标准为:450元/人间;餐饮费标准为:50元/人餐,如需提供住宿餐饮服务,住宿餐饮均不可超过标准,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预估住宿、餐饮为44000.00元,结算以实际需求为准。
(4)上述两项内容规模、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页面截图。
注:失信人信息查询方式: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信用中国”。②事业单位可提供近三年无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行政处罚行为的声明(格式自拟)。③供应商提供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均视同满足。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1月0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不得存在近三年质量、安全和其它重大事故;
(8)不得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存在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9)不得存在采购人公司、采购人上级公司规定纳入黑名单公司的情形;
(10)不得存在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至今未移除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个近三年(合同签署日期为2022年1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场地租赁或会议服务类)业绩,合同金额不少于70万元。
说明:a.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清晰扫描件;b.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包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或清晰扫描件,还须提供订单/结算单清晰扫描件。c.原件备查。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注1:一份框架协议下的多份订单/结算单,仅算一份业绩;注2:仅单独提供订单/结算单或不附订单/结算单的框架协议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3:订单/结算单须体现和框架协议的关联性,否则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3 其他要求
发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增值税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或承诺书。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 01 】月【05】日至【 2026 】年【 01】月【07】日〕,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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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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