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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要求拟采购1组算法服务(AI视频识别算法在TPU上的适配)、1个应用能力(四足机器人智能巡检应用),本项目拟通过公开询比方式完成采购。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7.50万元(含税)。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估算金额(元)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元)

增值税款估算金额(元)

1

标包1-AI视频识别算法在TPU上的适配

1

65000.000000

61320.754717

3679.245283

2

标包2-四足机器人智能巡检应用

1

110000.000000

103773.584906

6226.415094

合计

 

2

175000.000000

165094.339623

9905.660377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标包1、2都适用)。

质保期:项目验收后提供1年运维支撑及质保服务(标包1、2都适用)。

本项目【划分】标包,每个标包确定1家成交人。

本项目与成交人的签约总金额为【响应金额】。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标包1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1320.754717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本项目标包2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3773.584906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响应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5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以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 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0)法律法规、采购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6)(7)(8)要求相关截图。(未提供有效截图时以现场查询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比对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5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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