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计算机终端信息检查及介质信息消除系统。
1.2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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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主要功能要求 |
数量(套) |
授权期限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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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 |
1.每套系统支持windows系统检查版本和uos、麒麟、中科方德等国产系统检查版本。 2.对windows、UOS、麒麟、中科方德等系统的单台非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自查,针对计算机的USB使用记录、联网记录、存储文件等进行检查,帮助用户判断非涉密计算机是否存在涉密文件或越级存储的文件等违规问题,检查完成后可自动生成检查报告。 |
2 |
永久授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软件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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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存储介质信息消除系统 |
1.每套系统支持windows系统的信息消除版本和UOS、麒麟、中科方德等国产系统的信息消除版本。 2.对windows、UOS、麒麟、中科方德等系统的单台非涉密计算机进行数据清除,可以清除计算机硬盘、USB记录、违规外联、上网记录、文件内容及操作痕迹等数据,彻底消除计算机泄密隐患,清除之后数据不可恢复,是保密检查的专用整改工具。 |
1 |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响应限价和最高单价响应限价,最高总价响应限价为36,000.00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供应商任一响应报价高于最高总价响应限价和最高单价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单价响应限价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违反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2.1.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止(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同时具备1个计算机终端保密检查系统和1个存储介质信息消除系统相关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均视为同一个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案例的,不予认可。所有证明文件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1.8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3)响应产品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软件著作权人须为响应供应商。
(4)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4日23时00分至2026年01月07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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