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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4包-西宁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第4包-西宁)(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J(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1 单位1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835,600.00 2 甲方、乙方双方签署正式供需合同文件之日起365日。该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对供应商进行1次履约考评,第1年前3季度基层单位考评得分均达到85分以上的供应商,续签1次合同;合同期内累计2次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供应商,终止合同。遇到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形时,根据最新政策等,由采购单位通知乙方无条件终止不适合继续履约单位的采购项目。 乙方每周向甲方指定地点配送至少3次,生鲜、肉类等副食品,夏季时供应商每0.5至2日配送1次,冬季时每1至3日配送1次(配送周期由各单位根据驻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在收到甲方需求单位通知后从响应到配送到位时间应不超过12小时(固定配送时间、配送次数在中标后商定,并于合同中签订)。 甲方需求单位遇有临时紧急保障任务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将所需副食品配送到位;甲方离开驻地期间,乙方具备保障能力的,应当提供伴随保障服务。 签订合同之日起入场。 详见商务要求采购单位1(标的1):西宁市城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单位2(标的2):西宁市城北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单位3(标的3):西宁市湟源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单位4(标的4):西宁市城东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单位5(标的5):西宁市城东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单位6(标的6):西宁市城东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采购单位7(标的7):海东市平安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2 单位2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800,000.00 2  
1-3 单位3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505,800.00 2  
1-4 单位4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1,000,000.00 2  
1-5 单位5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61,500.00 2  
1-6 单位6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63,600.00 2  
1-7 单位7 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90,000.00 2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10,713,000.00元,壹仟零柒拾壹万叁仟元整

采购包1:10,713,000.00元,壹仟零柒拾壹万叁仟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不涉及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登录)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供应商在采购单位所在地级市(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距离西宁市市政府80公里范围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其中,场地等为自有的,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按照国家法规或行业要求,提供土地合法流转合同、相关备案文件等等效证明资料);场地等为租赁的,提供租用合同、合同期内至少一笔银行转账凭证和对应发票。
证明材料要求:
①提供实体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以及地图导航截图或其他能够证明地理位置的佐证资料;
②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合同租赁时间须已满6个月(含)且在有效期内(合同剩余有效期不能涵盖本项目供应周期的,须书面承诺“如中标后,在签约本项目供应合同前完成所需场地续租工作”);
③转账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5个月前、对应发票开具时间须在转账日至投标截至日期间(前后均含当日);
④转账金额须对应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中明确的合理金额(如,每月、每季、半年或一年及以上周期租金等合理金额);
⑤因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等不具备开具正式发票的,须提供村委会等相应管理单位出具的不具备开具发票的书面说明。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请登录)申领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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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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