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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沙田医院更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M4

2、项目名称:东莞市沙田医院更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1

东莞市沙田医院更换体检系统采购项目

1项

380,000.00

详细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报价,本项目不分子包。

4、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系统调研、安装、调试和系统上线工作并交付使用。

5、交货地点:东莞市沙田医院。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已领购本次采购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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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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