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项目(一期)EPC总承包及监理一标段(二次)
2.2招标编号:A3
2.3建设地点:罗山县境内
2.4项目概况: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为深度净化罗山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的尾水,处理规模为20000m³/d,占地面积总计约58551平方米,其中不规则坑塘面积约86亩,建设用地面积1.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物强化调节池、垂直潜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生态稳定塘、提升泵站、回用水池、管理房、集配水系统以及厂区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2.5质量要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6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本次招标实行电子招投标。
2.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同时具备):施工资质:投标人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人员资格要求(同时具备):(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提供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4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
3.5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信誉要求: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件):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
3.8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其资质等级应符合资格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下载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 27日 9 时 3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27日 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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