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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苹果分拣线及包装车间建设项目(叉车)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6-01-0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宁县苹果分拣线及包装车间建设项目(叉车)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20000.00元

4.最高限价:120000.00元

5.采购需求:采购1台2.5吨锂电池电动叉车。(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6.合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内容。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1.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无需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1.5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栏目;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

1.7供应商须提交《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该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预留比例为100%;投标供应商提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税收缴纳材料、社保缴纳材料、信用信息查询截图、《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2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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