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郑州豫森城一期G-01、I地块降排水及筏板处理工程项目
2.2项目编号:HT
2.3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国有资金,100%;
2.4招标控制价:38,761,843.09元;
2.5项目建设地点: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街道沙口路黄河路向北;
2.6项目概况:豫森城G-01、I地块降排水及筏板处理工程,包含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降水(含明水及地下水抽排)、筏板拆除及恢复、防水工程、锚杆工程、清淤、垃圾外运等全部为达到抗浮降水效果的施工内容。G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23,662.91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70,206.07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3,456.84平米。I地块总建筑面积约158,619.92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19,105.22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514.70平米。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9工期:120日历天;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2.11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4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项没有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注册人员不足”的资质异常状态;(投标文件中附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查询结果截图,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企业因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投标人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3.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12日,每日00:00:00时至23:59:59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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